部分工资以贴天津发票的形式发放,除了减少缴纳个税,但会产生税务风险,除了影响个税,对企业所得税之类的是否有影响?是否也会使得公司少帮员工交税社保?
1:影响社保基数,公司少给员工交社保;
2:无论是做入工资还是贴票都是损益类,对所得税无多大影响,但找票不一定合规,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社保并入税务后,怎么做才能让两者保持平衡,符合税务的要求?我们是小企业,以前个税都是按照相对低的工资来申报的,社保也是按照当地最低的基数来缴纳的。税改后也想按照正常的规定来报,但不知道怎么做才能符合要求?还有和之前的申报的差别有点大会影响吗?社保机构每年会要求各参保单位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参保单位申报后,实际缴费时还会受到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金额的限制。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果属于此类情形,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而未缴税款,对收票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想问一下税务报的实收资本印花税的计税金额比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多,税额是没问题,因为之前申报的时候刚好碰到说2018.5之后出资的实行减半征收,申报的时候是2018.5前后出资的都放在一起缴纳印花税,之后又申报了不应该减半征收的部分,计税金额与表的金额不符是否有问题 您好!属于申报错误,应进行更正申报。
内资公司主体变更是指除了港澳台外资企业以外的中国地区注册的公司主体工商变更。内资公司指的是除了港澳台以外的中国地区注册的公司; 内资石家庄公司变更即以上地区的公司进行工商变更,如:公司名称的变更,法人、监事、股东及其占股比例的变更,注册资金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注册地址的变更,只要变更的内容不涉及到营业执照上边的字眼就无需换取执照,像公司名称和地址法人的变更就要涉及到办理新的执照,其他的变更是到工商局领取变更通知书即可。
我企业有一批发票快过认证期限360天了,原准备这个月抵扣进项的,但是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太方便,等我回单位勾选肯定超过期限了,这该怎么办?您无需担心,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通过深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这部分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即可。
丢失拉萨发票需要登报,报纸出来后,预约拉萨发票管理窗口去做发票丢失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如果是空白拉萨发票一定需要登报,但已开出的拉萨发票是不需要登报的,没有这个强制性规定。因此,发生拉萨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