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一)〉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全年任职不足12个月的雇员,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年中离退、中途调出、去世员工发放年终奖,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问 :我今年1月份已从原来单位离职,由于核算问题,原任职单位在今年3月份给我发放了去年的年终奖,现在我已经在新单位任职了,原单位发放的年终奖能否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原任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该先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此个人确认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可以自行到主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发放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企业在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怎样交税的, 您好,请参考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88/n812950/c1201370/content.html
答 :参考厦门国税回复: 问:2023年张先生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12月份分别从两任职单位取得年终奖,是否可以将两处年终奖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先生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的,可以将在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一个月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作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