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如果借款方的实际税负高于贷款方,则借款方需要向税务机关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被税务机关接受并认可,那么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扣除。
为什么一定要借款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或等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才容易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实收资本为0,8月份从别人那里借款30万,开始建账,购买了4本账本,印花税应该怎么算?您好,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我公司是生产预拌混凝土,投资2500万,我公司向银行贷款7000万,每月利息费用50万多,这7000万已经通过往来款的形式转到关联公司账上,如何做好这笔贷款的呼和浩特税务合规,请指教!这里不涉及到什么呼和浩特税务合规,正常缴纳利息费用即可。
个人借款给公司,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签订合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个人去税局代开利息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根据发票扣除代扣代缴20%的个税后支付利息给个人。这样操作麻烦税负太重,怎么样能使企业和个人都双赢呢?还有就是向关联企业借款的正确操作是怎样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在合法的前提下,无法双赢。为避免风险,可以年底归还,下一年再重新借。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时间、金额、利率就可以了。
请问,我公司南昌注册资本2000万元,现计划对外投资1个亿。资金来源如果是银行贷款,利息如何核算合理?谢谢 可以,利息财务费用
老师,请问一下,集团天津公司内部统借统还有没有限额?是不是非金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借款超过注册资本的两倍后,超过金额,子公司不得进行所得税前列支?对于增值税有没有影响?超过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利息是需要交增值税的,但不得开专票,对方不可抵扣。可以将借款转为投资款的。
老师,请教一下,母重庆公司给子公司的借款如果在统借统还的范围内,是否不受“借款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两倍”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多少借款,只要利率符合标准,这笔业务就不用缴税,而子公司可以税前列支?超过注册资金2倍的借款费用不能扣除,但是企业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个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超过上述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