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人被法院裁定其合伙份额由债权人接替,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怎么办?
答: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退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被法院裁定其合伙份额由债权人接替,其他合伙人不同意的可采取退伙方式,债权人得到其合伙份额。
彭女士是一名资深的舞蹈老师,一年前,她与2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舞蹈工作室。彭女士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为她担心朋友会退出合伙,这样工作室的运营资金就会面临匮乏的情况。没多久,这位朋友还是提出了退出,因为大家都是朋友,且当初没有制定退出机制,所以,彭女士与另外一位合伙人只得同意这位朋友退伙,而这也让工作室一下子陷入了资金危机之中。以上述案例为例,彭女士的朋友在工作室最困难的时候提出亏损退出,虽然彭女士与另一位合伙人同意了,但是彭女士以后还会与这个人做朋友吗?
所以,在制定退出机制的时候,应该对合伙人撤资退出的情况给予严厉的惩罚。例如,一旦有合伙人提出要撤资退出,需要支付公司当前利润3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只要合伙人提出撤全资退出,就意味着他们会蒙受一大笔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能有效地避免合伙人轻易提出撤全资退出的要求。尤其是对于这种撤全资退出的行为,更应该重点考虑并制定应对措施。因为这两种措施都与合伙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一旦有合伙人提出撤全资退出的要求,他将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安微法院已经查不见失信人了,但是在网上最高院还能查见,工商那办理变更也提示还是失信人,该怎么办 没这么快的,耐心等吧,处理完就行了
代开的厦门发票,当月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厦门发票代开的栏目,选择发票作废的对话框,即可作废发票,如果非当月开的发票,是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公章到所属税局冲红发票...
我的公司之前在上海嘉定的,已经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现在怎么办理税务注销?您好,深圳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法院曾帮我执行过,但一直没成功。给法院的依法执行要创造条件。现在不少法院都在进行执行债权证明制度,类似你这样的不得执行的情况,由法院发给执行证明,就不用担心一年的执行期限了。以后无论何时只要发现他或者他的财产,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有的人讥笑法院的此种做法,认为这也是打白条。法院为当事人着想,担心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过了申请再执行时效,才发给执行债权证明。这对受损失的债权人有利。对于破产的人,法院对他也强制不出钱来,不是法院不给你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