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有员工休产假5个月,这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支付部分由深圳公司垫付,现在产假结束,员工回来正常上班,我司与员工协商后决定,将公司垫付的5个月产假期间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分两次从员工正常工资中扣除,即11月扣除垫付的2个月款项,12月扣除垫付的3个月款项。请问,11月扣除的这2个月垫付款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说,税前只允许扣除当月的社保公积金,这种垫付款项只能在税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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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目前没有规定不能扣除因此个人认为可以扣除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单位组织非遗手艺人到我单位场地举办活动,我公司员工协助现场活动。顾客可以体验非遗手工制作并购买自制的作品或者购买手艺人制作的作品,作品收入收到我公司账户,我公司支付手艺人劳务费。假如收款1万,支付劳务费税前6000,请问我公司是按照1万确认收入还是按照4000确认收入,6000做代收代付?我公司该收入按什么项目确认收入?是否可以按照组织活动6%交增值税?
我单位组织非遗手艺人到我单位场地举办活动,我公司员工协助现场活动。顾客可以体验非遗手工制作并购买自制的作品或者购买手艺人制作的作品,作品收入收到我公司账户,我公司支付手艺人劳务费。假如收款1万,支付劳务费税前6000,请问我公司是按照1万确认收入还是按照4000确认收入,6000做代收代付?按1万确认收入,按销售商品所适用的税率申报增值税。
我是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2016、2023年单位账上没有人员工资,所有人(5个人)都在集团内其它公司开支,是不是发生的差旅费1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调增这部分费用?单位是连续亏损的,太可怕了,能不能打开2016、17的账,加进去工资表?这个无需调整,只要是能够证明是本单位实际发生的即可。
重庆公司帮员工代扣代缴个税,发放工资时也没有从工资里扣除,个税部分由员工后期补回来请我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放工资时没有扣除,你在缴纳时应该是由单位垫付了,在上缴时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职工个税 贷:银行存款 后期补回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职工个税 如果是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职工个税
高收入者个税合理合规的方法就需要如此,哪么有什么案例呢?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合规而且合理合法。
部分工资以贴天津发票的形式发放,除了减少缴纳个税,但会产生税务风险,除了影响个税,对企业所得税之类的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