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要看您主要想控制哪些方面,对于正常的薪资的话,可以按照劳务报酬作为工资发放给职工。
(二)企业发生招待费,合理合规可不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以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刘某对此 拿不准主意。请问,从南京税务合规角度考虑,刘某应该怎样处理?对于以上三种处理办法,在税收上的效果是不同的,刘某的专利权转让收入为20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20%=32(万元) 个人实际取得收入168万元,专利权转让所得的32万元必须以税金的形式立即缴出去,况且,专利转让为一次性收入,销售出去之后他将不再有第二次收入。但是,有关文件规定个人从事技术转让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请问老师,工程沈阳公司工期两三个月,想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施工过程中材料费每月能有准确数据,但临时工工资和机械台班费都是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导致每月没有这两项的准确数据,我可以按照收入的百分比×预算成本中人工费和机械台班费做账吗?等到工程决算时再以发票金额为准调整当初计入的工程成本,这样做合理不?您好 如果只有两三个月,就完工在确认收入成本可以,只是跨年时按百分比确认,暂估可以,只要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即可。
某公司生产的产品既有内销又有外销,2023年4月、5月均无免税购进原材料,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4月份报关出口产品一批,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34万元。免抵税额达到最大,充分抵顶了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可以避免了前期应退税额不能到位所造成的对生产资金的占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