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答:不办理。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经营生鲜肉类未规定成都许可证制度。国家总局在视频培训会议上也明确生鲜肉类属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成都许可证,以前已经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继续有效,新设立的不需要再办理。因此,经营生鲜肉类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9:00-18:00
立即申请
基于工商大数据,秒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