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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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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上海嘉定,刚刚注册下来不久,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吗?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深圳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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