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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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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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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流通厦门许可证》上的负责人与企业申请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可以吗?

解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食品流通厦门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的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具体包括: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个体工商户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涉及食品流通许可的负责人应当与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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