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料见表格底部说明)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怎样重新取得联系,这样的话是否就不需要做地址变更了,那天去问工商局说一定要做地址变更?
怎么可能一定要变更,这不合常理嘛,人家公司没搬走,非要人家搬走。
有明文规定的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一般是这么办理的:
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需由辖区工商所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注:两名核查人员签字并加盖核查单位公章),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等。
不知道你上海的是不是这么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