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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市某慈善基金会向重灾疫情地区捐赠300万元,能否全额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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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上海嘉定通过本市某慈善基金会向重灾疫情地区捐赠300万元,能否全额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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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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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文件,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并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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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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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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