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商标许可协议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到期后继续使用该呼和浩特商标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应支付的许可费用,也可以追究对方商标侵权的责任。
到期不续展,重新申请是可以的,但是存在很大风险,一方面是长春商标局审查标准是动态变化的,10年前能够核准的长春商标,现在不一定也能核准。另一方面如果商标马上要到期采取重新申请,如果新申请商标的实质审查已过了商标有效期,有可能他人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要早于您新申请的商标,这样您的申请就相对落后,可能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