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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母公司承担子公司职工补偿费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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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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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南京公司是B南京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进行企业重组,需要对员工进行安置补偿,根据约定A公司负责承担B公司员工安置补偿的所有费用,A公司将资金划给B公司,由B公司代为支付给员工,请问哪个公司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母公司承担子公司职工补偿费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重组安置本企业员工,虽然费用承担方为A公司,但并能不改变B公司的支付人身份,B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除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补偿款时,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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