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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A公司和B公司新设合并C公司,A公司的许可证能否用于C公司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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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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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和B公司新设合并C公司,A公司的福州许可证能否用于C公司的设立登记?

答:不行,需要提交变更后的前置审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福州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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