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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登记申请,但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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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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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登记申请,但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登记机关是否不予受理?

答: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申请人按规定补正了全部材料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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