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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除了公务员,还有哪些人不能注册公司

南昌注册公司,听着逼格就很高,许多创业人士第一件事就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但是你知道么,公司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注册的, 有些人群注定不能南昌注册公司从事营利活动。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人不能南昌注册公司,这类人群里有没有你的身影呢?

一、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以上内容由轻创企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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