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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的专用权保护

知识产权在这个互联网快速发展、市场高度开放的情况下,像知识产权这种具有唯一性的产品,显得尤为的珍贵,所以南京商标注册也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挖掘,随着南京商标注册量的越来越大,南京商标的侵权行为也就越来越多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商标权的保护呢?

一、以下行为均属于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1.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售假货,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冒,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品近似的商标,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4.伪造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5.反向假冒,未经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二、不视为商标侵权的情况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相关内容,如果您在商标注册方面或者商标专用权方面还有疑问,那么请随时联系我们,轻创企易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与工商服务,服务热线:189-1890-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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