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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附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3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附目录)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15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税务总局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3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主要是因为这些文件已有新的规定替代,例如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规定,或者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无需继续执行,例如关于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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