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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标撤三 这个误区绝对不能进

随着厦门商标注册越来越不容易,很多创业者把注意打到了已经注册的厦门商标身上,如果这个注册厦门商标注册满三年还没有被使用的话,就可能会提出撤三,这时,被撤三的企业就要积极应对,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对于商标撤三,企业都有可能陷入哪些误区呢?小编今天就来说一说。

首先,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提出就会被撤销商标权,如果企业有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并非这个证据是符合根本的要求的使用证据,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被保护的机会,那么什么证据可以使用呢?

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包装如果没有印制生产日期的话,很难作为具体时间内的商标使用证据,因此还需要其它佐证。

产品检验报告;由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合同;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的具体内容(如名称和注册号等),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证据。

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标的实物,却无法提供印制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

不过,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商标证据也要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擅自更改商标,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符,那么这些证据根本就无法帮助企业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因此,使用商标也要仔细!

最后,小编要说,商标被撤三时,企业要积极应对,不要以为商标使用了就对商标撤三不闻不问,如果企业有证据但是没有提交,商标仍然会被撤销,企业的注册商标就这样失去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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