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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要怎么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前扣除上,部分纳税人还存在一些误区,其中有一点是:如果我是汇算清缴后取得的杭州发票,要怎么办?能扣除吗?汇算清缴前未取得杭州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但汇算清缴后取得杭州发票如何扣除?部分纳税人还不明白。为你解惑。举个例子假设,企业2023年发生的费用,2023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该费用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而后,2023年7月取得发票,在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减,这是不对的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上例企业应追溯扣除在支出发生的2023年度,而不是取得发票的2023年度。另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处理上,请大家时刻记得一个原则——权责发生制,在2023年所属期发生的费用或者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2016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触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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