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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增值税纳税合规的办法

1位顾问回复1355人看过

老师好:我们是一家混合销售企业,给移动、电信提供维修维护。主营业务就是销售产品(产品的外购)和提供安装服务17%的税率,2023年合同就完工了,合同约定完工后一个月付款,到2023年5月没有收到货款。5月份客户要求提供17%的税率的发票。我们公司一直没有确认收入。问题: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该是5月1前,还是开票后呢?这种情况我公司怎么规划增值税呢?2,我公司的混合销售企业材料成本占40%,人工等其他成本占60%。增值税又是按17%开的销项税。怎么做增值税的税务合规呢?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2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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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工一个月后的第一条;2.这个几乎没有合规的意义,如果你们客户要求开17%的发票那么你们给他们开11%发票,他们应该会少付款,而且现在已经是延迟付款了,除非是找到合同根据,让对方接受11%的发票。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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