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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疫情期间小规模公司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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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兔征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5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您好!目前疫情期间小规模的税点统一改为1个点征收,截止到5.31号。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2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疫情期间小规模厦门公司税收优惠如下:国家针对疫情期间税务政策进行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税率3%降低为1%,这段时间开发票都是可以享受降税率的优惠。

1.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企业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厦门公司,有专员一对一为您解答。

赵乔兵
赵乔兵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疫情期间小规模的税率由3个点降为1个点,5个点的还是5个点。

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关于小规模的税收优惠欢迎咨询轻创企易的专业人员!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中级会计师向TA咨询

疫情期间小规模厦门公司税收优惠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市轻创企易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厦门公司。

杨燕燕
杨燕燕服务年限:12客户评分:5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关于疫情期间小规模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更多关于的疑问直接咨询轻创企易专业人员或者直接向我提问,希望能帮到你!

冯晴晴
冯晴晴服务年限:6客户评分:4.9 /5.0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疫情期间小规模厦门公司税收优惠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由税率3%降低为1%,这段时间开发票都是可以享受降税率的优惠。

更多疑问可以直接咨询轻创企易专业人士或者向我提问,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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