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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纳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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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现在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有什么减免政策?财税[2016]12号文件还适用吗?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附吗?城建税不免?是按季累计的销售额还是每月不超10万,现在还有新的政策吗,比如我这月开了19万的红字销售额,能抵这月的销售额,季度总额不超30万,这样就达到免征条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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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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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财税[2016]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还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附。
如果是按月缴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如果是按季度缴纳,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目前没有新政策,仍然适用财税[2016]12号)
比如您企业这月开了19万的红字销售额,能抵这月的销售额,如果您企业是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季度总额不超30万,这样就达到免征条件。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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