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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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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在上海嘉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4月1日以后取得了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算加计抵减额?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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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深圳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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