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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产品被海关扣押,诉讼管辖权是海关所在地法院还是产品生产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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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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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方是专利权人,在某海关对其专利权进行了备案。乙方是产品制造者,其产品在出口时因涉嫌侵犯甲方的专利权而被某海关扣押。甲方拟提起侵权之诉,请问对此诉讼,是某海关所在地法院还是乙方产品生产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或者甲方在这两地法院都可以提起诉讼?

解答:对于此诉讼,恐怕有两个问题要提醒您注意:一是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依法为特殊的“指定管辖”,受理此类诉讼的法院必须是由**司法解释规定和明确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不享有管辖权。

二是侵犯专利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海关扣押地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之一来看待。所以,此诉讼的管辖问题,可以考虑在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基础上,再看该地域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为指定对专利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

简言之,我个人观点,你所提的两个地点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两个地点对专利权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作为甲方提起诉讼的法院考虑。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由当事人选择而获得管辖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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