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购农副产品怎样合规更合算?
【例】 某公司是一家刚成立的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专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两个方案:一是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二是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预计2023年要用100 000元现金采购一批棉花,那么,向谁采购比较划算呢?
答: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依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购买农业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所谓的“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而且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
方案一:
抵扣进项税额=100 000×13%=13 000(元)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农副产品,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对上述两种采购方案进行比较,该企业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棉花,要比向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经营单位采购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 495.58即(13 000-11 504.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