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南京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分南昌公司营业执照不需要进行年检,只需要定期报送年度报告。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答:如公司在2010年3月1日-6月30日申请年检,则提交的是2009年度的年检材料,登记机关是对其2009年度与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公司年检要求其提交公司法人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