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天津公司自有房屋类固定资产遇到拆迁,请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如果股东分配这部分拆迁款,要不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