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轻创企易问答>税务合规>上海公司上季度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问答首页工商注册(6072)记账报税(3090)税务合规(1301)工商核名(215)工商变更(1325)

上海公司上季度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1位顾问回复397人看过

上海嘉定的公司,上个季度已经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专业顾问回答

金丽
金丽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深圳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是指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如果上年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的,本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依据的条件是上年度是否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

如果不是,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就地预缴。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