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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和自产产品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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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甲公司与客户A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由于地理位置,A将原材料运送至甲公司子公司乙。但乙公司无法生产该产品,故从甲公司另一个子公司丙公司购进产品交付客户A。丙向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甲以委托加工方式与乙以加工费结算后向A收取加工费。问题:1各公司怎样缴纳增值税?2有何税务风险?3各公司成本利润如何

专业顾问回答

杨燕燕
杨燕燕服务年限:12客户评分:5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您好:
1.甲向A构成销售,不构成委托加工;2.风险在于,你们的合同、发票与业务全部不符;3.没有成本、收入,哪来的利润。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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