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苏州公司是一家教育科技公司,研发自己的教材和教具。现在准备开三个学校做我们现在的全资子公司应用我们开发出来的教学体系。这三个学校现在着手租房装修了,营业执照还没有办。我的问题是公司垫付的学校房租和装修款可以在学校执照没下来之前和学校挂往来账吗?如果不能应该怎么操作,谢谢老师。
西安公司以前年度收的租金,含本年在内,共三年租金,一直挂在往来没确认收入,现在要怎样规范处理此挂账款?按照已经提供服务的月份结转收入。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还有一个问题,公司2月收到过政府补助,我计入了递延收益,是用来帮助企业发展资金,购入资产等用的,现在购入固定资产了,我可以先不冲减递延收益科目吗?因为每个月成本太少,如果再冲减资产就更没费用了,我可以先挂账着,等等再冲减递延收益吗?因为有自建厂房还有结算,厂房建好后政府补助自然会冲减掉了,每月成本不会太受影响。我听说是递延收益五年内花完就可以,是这样可以吗?你好,递延收益在购入固定资产后是要及时冲减处理的,不能挂账。
我们公司在上海嘉定松岗,要给对方公司打一笔款项公对公的,需要多久?
公司装修款已付清,可是苏州发票迟迟没开过来,现在12月底了,能否将前期做预付的装修款在12月一次结转为费用,等票回来后再附在凭证后面?
即燃气天津公司收到用气户充IC卡款项时,做预收账款不计交增值税,先开具收据或“末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征税普通发票,等到月底燃气公司抄表(即用气广实际使用气量),再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同时计交增值税,这样操作可否,有无具体税法依据?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
即燃气深圳公司收到用气户充IC卡款项时,做预收账款不计交增值税,先开具收据或“末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不征税普通发票,等到月底燃气公司抄表(即用气广实际使用气量),再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同时计交增值税,这样操作可否,有无具体税法依据? 学员,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