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单位在上海,原先在一般纳税人时购入一台的设备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现在我们单位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了想转让这台设备,请问我们能否按1%缴纳增值税呢?
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财税公告2023年第13号及28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非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贵单位现已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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